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第四章 规范与监管第三十七条有效鼓励发展乡村民宿。思明区、湖里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民宿开办区域,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开办民宿应当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基本条件,具体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鼓浪屿家庭旅馆的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