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鼓励发展乡村民宿。

思明区、湖里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民宿开办区域,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开办民宿应当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基本条件,具体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鼓浪屿家庭旅馆的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