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交通运输、市政园林等主管部门对旅游交通标志进行统一规划设置和改造提升。

车站、机场、码头、景区等区域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设置多国语言的引导、解说标识标牌,其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