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鼓励利用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工业展示区、工业历史遗迹等开发工业旅游,为旅游者提供科普、文化展示、工艺演示、产品体验、休闲活动等综合配套服务。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