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全社会都应当关心和支持红十字事业。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