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各级工会可以依法兴办企业、事业。工会企业、事业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工会兴办的企业、事业由工会统一管理,按规定收取管理费,管理费在税前列支。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