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各级工会可以依法兴办企业、事业。工会企业、事业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

工会兴办的企业、事业由工会统一管理,按规定收取管理费,管理费在税前列支。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