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条有效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洪及与防洪有关的一切活动应当遵守《防洪法》和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防洪是根据洪涝灾害特点采取的防止或减轻洪涝灾害的各项活动。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