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被监督对象对财政部门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以及依据,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有权要求听证。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