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八章 审议事项的报批、备案和公布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接受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自治区主席和副主席、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辞职请求,由常务委员会报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