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第二十七条已修改质询案在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作出交受质询机关答复的决定以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该议案自行失效。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作出交受质询机关答复的决定以后,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允许撤回。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