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用电条例/第三章 电力供应第二十一条有效供电企业应当根据用户要求,为用户办理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拆除、加封、启封和表计接线等业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对用于结算的用电计量装置进行检定,并按照规定的周期和计量检定规程对用电计量装置进行校验和不定期检查。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