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因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也可以向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7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