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进行协调和服务管理,支持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当为从事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的组织和个人,提供通行便利和服务。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