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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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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三章 质量保障

第十二条

有效

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负责。

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产品。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7日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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