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二章 科研推广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自治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适时确定、公布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列入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由农业机械生产者自愿提出申请,并通过农业机械鉴定机构进行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鉴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