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办法第三条有效科普是公益事业,是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科普事业是自治区的长期任务。科普工作应当贯彻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长期、稳定、有效发展的方针,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自治区支持和促进科普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扶持农牧区、边远贫困地区的科普工作。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6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