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科普是公益事业,是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科普事业是自治区的长期任务。

科普工作应当贯彻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长期、稳定、有效发展的方针,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

自治区支持和促进科普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扶持农牧区、边远贫困地区的科普工作。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