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候资源区划,在气候资源丰富区域或者气候敏感区域,划定气候资源保护范围。

气候资源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破坏气候资源的建设项目。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