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应当遵守国家制定的标准、规范和规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