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气候资源条例/第三章 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候资源调查结果,编制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并确保有关专项规划、行业规划与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