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气候资源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在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研究中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及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6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