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流动人口持居住证在居住地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6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