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需要查验居住证时,被查验的流动人口应当予以配合。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要求出示居住证时,流动人口应当予以配合。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