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居住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符合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6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