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鼓励学校邀请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代表、成年学生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等参与学校安全管理,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