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第二十九条有效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益诉讼,鼓励单位、个人积极向检察机关举报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核实采用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