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第二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同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和行政机关接受、配合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完善地方立法、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方式,促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