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第十八条有效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工作衔接,建立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起诉及审理工作衔接信息平台,依法双向开放相关信息和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