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快递条例第五条有效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市场监管、国家安全、公安、海关、烟草专卖等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快递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和检查,维护快递业稳定、安全、有序发展。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