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快递企业未提供具有组织标识的服装和工号牌或者其从业人员未按规定统一着装和佩戴工号牌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快递企业处以五千元罚款。

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