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快递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障从业人员休息休假、工资薪酬、社会保障等基本权益,同时对从业人员加强职业操守、服务规范、作业规范、安全生产、车辆安全驾驶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