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危害房屋结构安全行为拒不整改的,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应当将其违法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当事人为企业的,还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开。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