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将本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