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参与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评估管控。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