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在年度财务预算中予以保障,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