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处置:(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照要求编制、变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组织保护名录的普查、编制、修订工作的;(三)因保护和管理不善,致使列入保护名录的运河遗产要素损毁的;(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