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第二条已修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乡村旅游活动以及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服务保障、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乡村旅游活动,是指依托乡村自然、人文资源开展的游览、度假、休闲、康养、研学、体验等。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