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Amended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乡村旅游活动以及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服务保障、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乡村旅游活动,是指依托乡村自然、人文资源开展的游览、度假、休闲、康养、研学、体验等。

Local Regulations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