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三条有效本市婺城区、金东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县(市)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时间和种类,并予以公布。市、县(市)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