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对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人应予劝阻,或者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受理查处,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