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公园广场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公园广场各项管理制度;

(二)保持公园广场设备设施、绿化景观和容貌良好;

(三)管理公园广场内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引导公众参与公园广场保护和管理活动;

(五)维护正常游览秩序,制止破坏公园广场设施、景观的行为;

(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七)建立公园广场档案并依法予以妥善保管;

(八)公园广场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