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承担防灾避难功能的公园,应当按照国家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要求,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和防灾、防雨等设施,并设置显著指示标志。

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