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条有效公园应当按照国家公园设计规范相关规定配建地面或地下停车场(位)、公厕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公园的垃圾分类与城市垃圾分类工作同步进行。已建成的公园没有配建停车场(位)或者虽有停车场(位)但不能满足停车需求的,应当逐步配建或者扩建。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