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公园内除公园作业车辆、抢险救灾车辆、急救车辆等执行公务车辆和确需入园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进入。准许进入的车辆应当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影响游人通行和危及人身安全。

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