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在公园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征得公园管理单位同意,经有关部门审批,接受公安、文体广电和旅游、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活动内容健康、文明;应当履行安全保障责任,遵守公园管理规定,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原状。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