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十条有效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应当进行批前公示,采用现场公示和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应当设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直至规划核实合格后方可拆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