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十六条有效分期建设的建设项目,应当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分期建设的住宅项目,应当合理划分建设时序,优先安排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需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