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书;

(二)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属于原有建筑物改建、扩建的,还应当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竖向规划图、管线综合工程规划图、建筑设计方案鸟瞰图和单体效果图、建设工程施工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

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