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二十六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两侧绿化设计应当根据不同等级道路控制线确定绿化带范围。绿化应当体现林区特色,打造生态廊道。公路两侧绿化树种,采取乔、灌、草相结合,构筑不同树种、高度、冠形、色彩和谐有序的自然天际线。公路管理养护区、服务区、停车区和互通式立交等区域的绿化设计,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