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二十一条有效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车辆干道、管网线路、休闲绿地、市场用地、公益项目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旅游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