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二十条有效修改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修改后的城乡规划应当按照原程序报批、备案。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